台電110年新進雇用人員
甄試錄取者兵役狀態之因應處理原則
訓練階段
兵役狀態 |
開訓日 |
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 (電力技術人員: 開訓15日內) (綜合行政人員: 開訓3個月內) (廣告設計人員: 開訓3個月內) |
備取資格有效期限之後 |
1.役畢 |
(1)應按時報到參訓。 (2)如未依限報到,視同放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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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服役中,惟能於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退伍並報到考 |
(1)得申請保留資格,並應於退伍後依限報到參訓。 (2)如未依限報到,視同放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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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服役中,且未能於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退伍並報到考 |
(1)無法受理報到,得申請保留資格。 (2)於嗣後年度有相同類別之訓練班次開辦時,再通知依限報到參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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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待役 |
(1)應按時報到。 (2)如未依限報到,視同放棄。 (3)受徵召入伍時,得申請休訓或保留資格,退伍後遇有相同類別之訓練班次時,再通知依限報到參訓,或至分發單位報到。 |
備註:
1.本處理原則僅適用於通過筆試及複試之錄取者;報名者如因各項原因不克如期參加筆試或複試任一程序者視同放棄。
2.備取人員之遞補:
(1)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遇有錄取人員放棄報到時,依序通知遞補。
(2)錄取人員因兵役義務申請保留資格,且依學員管理規定需配合於嗣後年度之相同班次再報到參訓者,期缺額於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依序通知遞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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