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電110年新進雇用人員

 

          甄試錄取者兵役狀態之因應處理原則

 

訓練階段

 

 

 

兵役狀態

  開訓日

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

(電力技術人員:

開訓15日內)

(綜合行政人員:

開訓3個月內) 

(廣告設計人員: 

開訓3個月內) 

備取資格有效期限之後

1.役畢

(1)應按時報到參訓。

(2)如未依限報到,視同放棄。

 

 

2.服役中,惟能於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退伍並報到考

(1)得申請保留資格,並應於退伍後依限報到參訓。

(2)如未依限報到,視同放棄。

 

3.服役中,且未能於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退伍並報到考

(1)無法受理報到,得申請保留資格。

(2)於嗣後年度有相同類別之訓練班次開辦時,再通知依限報到參訓。

4.待役

(1)應按時報到。

(2)如未依限報到,視同放棄。

(3)受徵召入伍時,得申請休訓或保留資格,退伍後遇有相同類別之訓練班次時,再通知依限報到參訓,或至分發單位報到。

 

 

備註:

1.本處理原則僅適用於通過筆試及複試之錄取者;報名者如因各項原因不克如期參加筆試或複試任一程序者視同放棄。

2.備取人員之遞補:

(1)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遇有錄取人員放棄報到時,依序通知遞補。

(2)錄取人員因兵役義務申請保留資格,且依學員管理規定需配合於嗣後年度之相同班次再報到參訓者,期缺額於備取資格有效期限內依序通知遞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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