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年一般警察人員招考簡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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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報名期間:103/3/11(二)-3/20(四)

 

 考試日期:二等6/14(六)-6/15(日)

     三等6/14(六)-6/16(一)

     四等6/14(六)-6/15(日)

 

 體能測驗預定日期:103/10/11(六)-10/14(二)

     實際測驗日期須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

 

 

 

 

 

 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、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 

 

等別

類別

類別

編號

暫定需用名額

名額

小計

合計

二等考試

刑事警察人員

數位鑑識組

201

1

4

1733

刑事警察人員

電子監察組

202

2

刑事警察人員

犯罪分析組

203

1

三等考試

行政警察人員

301

30

79

犯罪防治人員

預防組

302

5

消防警察人員

303

14

警察法制人員

304

25

行政管理人員

305

2

四等考試

行政警察人員

401

1100

1650

消防警察人員

402

550

備註

一、    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。

 

二、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,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,經考試院核定,得增加需用名額。

 

三、各類別錄取人員相關工作規定:

(一)    行政警察人員:

因應警察勤務需要,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,擔任第一線、24小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(包括勤區查察、巡邏、臨檢、守望、值班、備勤等勤務),主要從事警勤區、犯罪偵防、交通執法、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。

(二)消防警察人員:

消防警察人員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;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24小時輪值服勤,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、救助人命、裝備器材保養、消防水源調查、消防設備檢查、危險物品查察取締、風災、火災、震災、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。

 

 

 

 

 簡章下載:考選部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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